很久不来这里了,生活就在忙忙碌碌中远去了,今天遇到棘手且自己很模糊解决不了的问题,忽然想起,我可以到这里来求助!
情况是这样的:到巴基斯坦的一票货物,由于货物不能及时生产出来,已经超了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日,我们不得不倒签提单,货代到航空公司要了号,但是,由于货物数量还不够,我们并没有在要号后立即发货,而是等货物数量充足的时候才发货的,以致出现了:货物还没有发出呢,为了赶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前,我们先行将信用证交单了!
问题就出在这里了:由于没有在要号后就装运货物,航空公司将原来我们交单时用的主单号给了别家公司。虽然交单是没有问题了,可是,客户提货的时候怎么办?我问货代:改变了的主单号,客户提货不受影响吗?货代的答复是:应该会受影响的!我问那我们应该怎么办?货代说不好办!
各位,我们作为发货人,现在能做的是什么?怎么样才能将客户所受的影响降到最低?
请不吝赐教!
谢谢!
空运提单都是随货走的,你的新提单应该是随货物到客人手上了,你只要拿到新提单的时候发一份给你的客人,让她安排提货,下次注意用货代的HB/L 去交单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
利用银行托收货款的方式,把航空公司更改单号後的空运提单,经代你们办收款手续的银行,转交进口地的银行向客户收取款後,交付客户就可以了。 原来的那张空运提单,因与航空公司提货用的提货提单不符已自动作废了。 如果客户已付清货款,新发的提单可利用速递直接寄交客户,这样可以免除银河在这方面收取你们的费用。 John